2008年5月1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推车做好事 见钱伸贼手
王翠芬

  由江山检察院提起公诉,5月14日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2.8万元。
  2月2日,见胡某开的小货车抛了锚,路过的严某就帮助推车。车子发动后严某搭该车回家,在后座上发现有一叠钱,他就将钱偷走,借口下了车。胡某发现34000元钱不见了,当即下车追赶,严某在慌乱中将钱扔掉。严某被胡某抓到后,因天降大雪,被扔的钱无法找到。当天,严某儿子向胡某退赔了34000元。